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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组织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9-12 点击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1年学校党委对组织员进行了一轮聘任,至今聘期已满。根据工作需要,拟对组织员进行新一轮聘任。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全面准确把握党员标准,正确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3、热爱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我校离退休党员干部或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二、组织员的职责

1、协助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审查学生党员发展材料,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等。

2、调研学生党建情况,向党组织反映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以及学生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党组织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供参谋咨询。

3、负责对本单位党校分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教学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深入党校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对授课教师和课堂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书面记录直接交分党校存档,必要时及时与教师或分党校负责同志交换意见。

三、组织员的选配和程序

1、各单位组织员选配人数按当年下拨的党员发展指标配备。具体原则为:(1)指标20个以下原则上不再配备;(2100个以内配备1名;(3)每个单位最多不超过2名。

2915日至30日,各单位根据组织员可配备人数和组织员的条件组织招聘,提出选聘对象,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组织员岗位申请表》(附件一),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310月初,校党委组织部对院系提名对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为两年。

四、组织员的管理

1、组织员在各选聘单位直接管理下开展日常工作。

2、每学期各单位要对组织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按500/月的标准发放组织员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各选聘单位原则上按1:1的比例配套。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做好本单位组织员选聘工作,并于9月底之前将选聘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87542301  87542203

校党委组织部

20149月12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组织员岗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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