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规范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材料审查工作,把好新生党员入口关,准确掌握全校新生党员的基本情况,现将做好2014级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新生党员材料审查相关工作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接收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留存,并将介绍信回执寄达或传真至学生原单位党组织。审核后的预备党员材料由本单位党组织暂存,正式党员材料交由学校档案馆保存。
(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将新生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华中科技大学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信息系统),并编入到党支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教育和管理,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新生党员材料审查工作
(一)本科生新生党员
2014级本科生新生党员的材料审查工作主要由校党委组织部完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完成本科生新生党员的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录入工作,并将所有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
(二)研究生新生党员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依据《新生党员材料审查基本要求》(附件1)审查2014级研究生新生党员相关材料,重点审查组织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1、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精神,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将其新生党员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复核:
1)不能提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
2)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
3)发展入党前培养期未满一年的;
4)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5)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6)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级发展、错位发展的;
7)发展入党前未按规定培训,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概念模糊,对党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的;
8)入学前已经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但入学时原支部上级党委仍未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9)临时党委、党组、未被上级党委授权的基层党总支等违规审批预备党员的;
10)存在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的。
2、对于党员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现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1)对于党员材料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予以补填或纠正。
2)凡原审批机关在三个月以内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属于未及时审批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属弄虚作假的,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3)需要找新生党员进一步了解或与新生党员原单位党组织落实的其它问题,应及时了解清楚,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原始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 请于9月30日前完成本科生新生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工作,在“校外转入待确认”中下载打印本科生新生党员待确认名单,经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与所有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 请于10月24日前完成研究生新生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工作和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在“校外转入待确认”中下载打印研究生新生党员校外转入待确认名单,同时将党员身份待确认的党员材料审核记录填入《2014级研究生新生党员材料审核情况一栏表》(附件2)。2份表格经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与党员身份需确认的有关党员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有校外转入的研究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附件2的电子版本发送到电子邮箱:zzb@hust.edu.cn。
(三)请于9月30日前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4级新生党员数据统计表》(附件3)报送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电子邮箱:zzb@hust.edu.cn。
联系人:李 强(主要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谢宇翔(主要负责党员材料审查工作)
办公地点:南三楼409室
联系电话:87542301、87542203
附件:
1、新生党员材料审查基本要求(点击下载)
2、2014级研究生新生党员材料审核情况一栏表(点击下载)
3、华中科技大学2014级新生党员数据统计表(点击下载)
党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