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08年学校党委对组织员进行了一轮聘任,至今聘期已满。根据工作需要,拟对组织员进行新一轮聘任。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全面准确把握党员标准,正确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3、热爱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我校离退休党员干部或教师,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二、组织员的职责
1、协助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审查学生党员发展材料,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等。
2、调研学生党建情况,向党组织反映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以及学生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党组织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供参谋咨询。
三、组织员的选配
1、各单位组织员选配人数按每800名学生配备1名组织员的标准进行选配,每个单位最多不超过3名。
2、组织员选配由各单位根据学生总数和组织员的条件组织招聘,提出选聘对象,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组织员岗位申请表》(附件一),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3、校党委组织部对院系提名对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为两年。
四、组织员的管理
1、组织员在各选聘单位直接管理下开展日常工作。
2、各单位每学期要对组织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
3、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按400元/月的标准发放组织员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各选聘单位原则上按1:1的比例配套。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做好本单位组织员选聘工作,并于2月底之前将选聘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耿远明,联系电话:87542301 87542203。
校党委组织部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