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优秀教师赴襄樊市挂职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院系:
根据我校与襄樊市签署的全面合作协议的有关精神和双方协商结果,学校决定选派部分优秀教师赴襄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意义
选派优秀教师到地方有关单位挂职,是落实学校“责任以行”“应用领先”办学方针的实际行动,是我校直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选派教师到地方挂职,是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强教师的工程实践训练,有助于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管理能力,有助于加强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二、选派工作的原则
此次选拔按照“专业对口、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组织选派、跟踪培养”的原则开展。
三、挂职岗位及专业要求
1、襄樊市规划局副局长1名(城市规划专业);
2、襄樊市发改委副主任1名(经济类国民经济专业);
3、襄樊市经委副主任3名(汽车专业1名、化工专业1名、经济类资本运作研究方向1名);
4、襄樊市交通局副局长1-2名(经济类资本运作研究方向);
5、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1-2名(数控、汽车、机械等理工类专业);
6、襄樊恒星活塞环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1名(机械制造及相近理工类专业)。
四、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1年,挂职期间,应投入主要精力履行好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五、 报名条件和有关要求
1、政治上可靠,团队精神强,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2、专业对口,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有学术发展潜力;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基层管理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含学生期间任职经历);
4、应具有博士学位(个别特别优秀的,经征求襄樊市委组织部意见后可作个案处理);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截至2008年10月);
六、有关政策和待遇
1、挂职期间,教师在学校的人事关系不变,学校对所选派的教师不任命行政级别。挂职期满回校后,这些教师原则上仍回原院系原岗位工作。如当地政府要求继续挂职或留任,经本人及有关院系同意,准予继续挂职锻炼或留任。
2、挂职期间,挂职人员在校内对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不变,业绩津贴由院系按实际工作量予以适当考虑,聘期考核任务,院系酌情减免。
3、挂职期间,襄樊市挂职单位为挂职人员每月支付2000元津贴,挂职人员享受与所挂职单位同级别干部相当的福利待遇,具体的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4、挂职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这段经历等同于《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提任教授、副教授应具有“连续在企业等单位一线从事与现专业相关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历”。组织部认可这段经历为重要的管理岗位任职经历。
七、选派工作程序
1、向有关院系发布选派通知,委托院系在院内动员教师报名。教师自愿报名填写《选派优秀教师赴襄樊市挂职报名表》。院系审核研究后10月27日(周一)前向校党委组织部推荐选派人选(交表)。
2、校党委组织部、校人事处汇总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审查后,由学校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协商和考察,最终确定派出人选。
3、与校内外有关单位协商沟通后,具体落实和确定干部挂职期间的有关待遇。经过任前谈话和必要的岗前培训后,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将挂职干部送到地方任职。
八、信息咨询
联系人:刘利剑
咨询电话:027-87542301 87542203(组织部办公室)
组织部邮箱:zzb@mail.hust.edu.cn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欢迎有意向的同志积极报名。
附件 《选派优秀教师赴襄樊市挂职报名表》
校党委组织部
校人事处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