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的公告

2009-2-24 组织部[组织部] 点击: 2296

 

全校各单位:
    
根据我校科研发展及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科学技术发展院部分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岗位和职数
   
(一)中层正职岗位(4个)
   1.
纵向研究与国际合作处处长
   2.
横向开发与科技合作处处长
   3.
人文社会科学处处长
   4.
综合处处长
   
(二)中层副职岗位(7个)
   1.
纵向研究与国际合作处副处长(2个)
   2.
横向开发与科技合作处副处长(2个)
   3.
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副处长
   4.
人文社会科学处副处长
   5.
综合处副处长

二、选聘工作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贯彻《华中科技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任职条件、资格和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与公开选拔的同志,除了应具备《华中科技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要求的干部任职基本条件外,作为科技管理干部,还应该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
热爱科技管理工作,自愿投身和服务学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2.
能正确理解贯彻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指导方针;
   3.
有宽广的学术视野,有多学科交叉的工作理念,综合基础知识扎实;
   4.
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5.
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务实细致的工作作风;
   6.
有把握大局、综合协调、整合科技资源的能力;
   7.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
(二)任职资格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华中科技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中规定的资格,主要包括:
   1.
从职员中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提任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提任副职职务的,应有五年以上工龄或中级以上职员职级,并有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2.
从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提任正职职务,一般应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副职职务,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的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3.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的年龄界限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
   5.
选拔干部一般要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任职资历可适当放宽,破格提拔;
   6.
身心健康,精力充沛。
   
(三)具体岗位要求

1.此次经公开选拔上岗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必须全职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按管理干部进行考核。
   2.
岗位其它任职条件和要求
   
1)中层正职岗位其他任职条件和要求
   
①纵向研究与国际合作处处长
   
有自然科学(理、工、医)学术研究或管理工作经验;有良好的学术视野和国际视野;有较高的科技政策把握水平;有较丰富的纵向科研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有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
   
②横向开发与科技合作处处长
   
有从事横向开发、科技合作或管理工作经验;对区域经济发展与企业科技需求有较好的把握;对横向科技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有较深的理解;有相当的工程技术知识基础;有较强的社交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③人文社会科学处处长
   
有较丰富的人文社科学术研究或管理工作经验;有良好的人文社科方面的学术视野,对社会或经济热点问题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对国家人文社科类科研政策与规划有较好的把握;对学校文科特色发展的定位与思路有较深入的了解;有良好的人际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
   
④综合处处长
   
有较丰富的科研组织或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学校的科技工作,对各个学科的状况有较全面的把握;有较强的政策把握与执行能力;有较强的综合事务处理、文字组织和文件处理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接待工作能力。
   
2)中层副职岗位其它任职条件和要求
   
①纵向研究与国际合作处副处长
   
有一定的专业业务或基层管理工作背景;有一定的学术视野;有一定的科技政策把握水平;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②横向开发与科技合作处副处长
   
有从事横向开发、科技合作和管理工作的背景;对区域经济发展与企业科技需求有一定的了解;对横向科技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知识基础;有一定的社交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副处长
   
有专业业务或管理工作背景;有一定的学术视野;有一定的综合协调与组织能力;对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④人文社会科学处副处长
   
有一定人文社科专业背景或管理工作经历;在人文社科方面有一定的的学术视野,对社会或经济热点问题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对国家人文社科类科研政策与规划、学校文科特色和发展有一定了解;有一定的人际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
   
⑤综合处副处长
   
有科研组织或行政管理工作背景;了解学校科技工作,对学校学科发展状况有较好的把握;有一定的综合事务处理能力和对政策的执行能力;有一定的文字组织和文件处理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与接待工作能力。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及民主推荐
   1.
报名及民主推荐采取书面形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领导推荐和群众推荐均可。个人自荐填写《公开选拔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自荐表》(见附件1),每人最多可自荐2个职位。单位推荐、领导推荐、群众推荐填写《公开选拔部分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表》(见附件2)。自荐表和民主推荐表交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含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署推荐意见。自荐人、推荐人应如实填写自荐材料和民主推荐材料并署名。
   2.
报名者需要提交本人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或照片电子版。
   3.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者请于521日(周三)下午1600前将所有资料送华中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南三楼409室)。
   
(二)资格审查
   
校党委组织部按照任职条件、资格和有关要求对个人自荐和民主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校党委干部工作小组审核。符合条件者按通知时间参加竞聘。资格审查合格者与选拔职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否则,该岗位不列入本次公开选拔的范围,允许报该岗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三)面试及民主测评
   
校党委成立公开选拔工作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面试及民主测评工作,具体时间及事项另文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校党委干部工作小组将根据面试成绩、公开选拔工作小组推荐意见及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根据差额考察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考察。
   
(六)确定拟任人选
   1.
召开党委干部工作小组会议,听取考察组对考察情况的汇报,并通过讨论和酝酿确定具体岗位的初步人选。
   2.
召开校党委常委会,对具体岗位初步人选进行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与任用
   
校党委组织部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问题或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公示期满,由校党委发文任用。
   
四、工作监督
   
由华中科技大学纪委对此次公开选拔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2787542001(校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87542301 87542203(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组织部邮箱:zzb@mail.hust.edu.cn
   
联系人:刘利剑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动员和推荐工作,使真正优秀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欢迎符合条件者积极应聘。


   
附件:
   1.
《公开选拔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自荐表》
   2.
《公开选拔部分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表》
   3.
《科学技术发展院各职能处主要管理职能》

                                                  
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OO八年五月十二日